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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湖州一"鱼塘主"变偷鱼贼 拉表兄"下水"同入狱

时间:2015-08-20 来源:  作者:

“一个曾经远近闻名的‘养鱼大户’为了还赌债,拉拢表兄弟一起驾车去偷鱼,虽然鱼是偷到了,但最终却把哥俩送进了监狱。”南浔法院的法官日前致电党报热线,想提醒市民:赌博危害大,所谓“小赌无大害”并无根据,不要让辛勤劳动赚来的钱从歪道溜走,最终负债累累,甚至丧失进取心,走上偷盗、抢劫等违法犯罪道路。

  原来,苏州籍的男子邱某和桐乡籍的沈某是表兄弟。邱某曾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养鱼大户,起初,他把事业打理得有条不紊,小日子自然过得红红火火。谁知好景不长,随着手头越来越宽裕,邱某在旁人的怂恿下沉迷于赌博,不仅将多年来的积蓄全部输光,还欠下了巨额的债务。而表兄弟沈某因多年前的一场车祸,腿部落下了残疾,生活一直过得比较贫苦。于是邱某上门找到沈某,提出了一个“办法”——干脆合伙找个地方去偷鱼,赚点生活费。沈某转念一想,弄点钱来也好,随即两人一拍即合。

  很快,这哥俩便趁夜晚月黑风高,驾车至南浔区菱湖镇,在一个月内,先后10次偷了5户人家的鱼塘,共计偷走黑鱼265公斤、鲫鱼20公斤,价值6000余元。“案发后,公安机关接到了养殖户报案电话,经过前期侦查,迅速锁定了邱某、沈某两人具有作案嫌疑。在讯问过程中,哥俩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后又主动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。”

  法官告诉记者,在庭审中,这哥俩也是非常后悔,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,虽知道偷鱼是违法的,但是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,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。

  经南浔法院综合审理后,鉴于两被告人认真悔罪,又积极赔偿被害人,因此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;沈某有期徒刑8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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