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安全生产月】农业安全生产小知识——渔业船舶安全
2025年禁渔期将于今天结束,全市即将迎来渔业生产捕捞旺季。广大渔民在开展作业时,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,确保船舶及人员安全。
一、渔船主必须持有有效的登记、捕捞、检验证书,职务船员配员必须满足最低配员标准。
二、渔船必须配备有效救生和消防设备,并易于取拿,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。
三、渔船严禁超员、超载,严禁用于载客、载货等营运活动,严禁在航道锚泊或作业,严禁大风天、酒后作业,严禁向水体倾倒渔船垃圾等废弃物。
四、作业前应认真检查,确保渔船配备的消防、信号、通讯等安全防范设备性能正常。
五、航行和作业时应注意瞭望,与货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碰撞,注意江面漂浮物,防止艇尾机损毁等意外事故发生。
六、注意渔船停泊期间用火用电安全,加固锚链和缆绳,随船人员建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。